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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奖学金、贷学金设置和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一览表
 
奖项
等级
金额(元)
条件或备注
 
 
 
优秀新生奖学金(医学院、艺术类另定)
一等奖
30000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原始分超过考生所在省第一批录取分数线100分以上(含100分)或高考标准分超过考生所在省第一批录取分数线120分以上(含120分)。
二等奖
10000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原始分超过考生所在省第一批录取分数线60分以上(含60分)或高考标准分超过考生所在省第一批录取分数线80分以上(含80分)。
三等奖
5000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原始分超过考生所在省第一批录取分数线40分以上(含40分)或高考标准分超过考生所在省第一批录取分数线60分以上(含60分)。
优秀奖
3000
第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原始分超过考生所在省第一批录取分数线60分以上(含60分)或高考标准分超过考生所在省第一批录取分数线80分以上(含80分)。
优秀新生
企业奖学金
 
5000
为鼓励更多的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在李嘉诚基金会大力支持下,有一批中外著名企业及个人在我校设立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新生,其中不少于25个奖励名额专门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优秀外省女生,奖励金额为每人5000元。
贫困新生
助学金
 
500-1000
为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其学业,在李嘉诚基金会大力支持下,有一批中外著名企业及个人捐资,在我校设立贫困新生助学金。一等贫困新生助学金每人1000元,二等贫困新生助学金每人500元。
 
奖项
等级
金额(元)
条件或备注
在校生奖学助学金
优秀学生
奖学金
特等奖
3000
根据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每年评定一次。各类单项优秀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
一等奖
2000
二等奖
1200
三等奖
600
国家奖学金
 
4000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
 
1500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广东省政府助学金
 
1500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额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贫困学生
奖学金
 
1000—5000
设立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资的“贫困学生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1000—5000元。
校友奖学金
 
2000
由我校校友捐资设立的校友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
“海上学府”奖学金
 
 
在李嘉诚基金会和董氏航海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学校从2003至2012年连续十年每年从三年级学生中选派2名优秀本科生参加由美国维吉尼亚大学组织的前往世界十多个国家作为期四个月的“海上学府”学习。
企业奖学金
 
5000
在李嘉诚基金会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我校自2003年开始设立由知名企业或个人捐助的奖学金,截至目前,已有54家知名企业或个人捐款在我校设立奖学金56项,设奖金额约500万元。
潘毓刚奖学金
 
2500
为鼓励更多优秀的学生报考汕头大学理学院,奖励在校的理学院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汕头大学名誉教授、美国波士顿学院终身职正教授潘毓刚先生捐出人民币六万元,在汕头大学设立“潘毓刚奖学金”。
毕业生奖励
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1000
表彰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金额1000元。毕业前评定。
汕头大学
奖章
 
10000
在李嘉诚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学校每年评选出2名杰出毕业班学生授予汕头大学奖章并奖励每人1万元,提名入围者每人奖励2000元。
 
贷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每年不超过6000元,还贷款期限最长可至毕业后6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中国银行汕头市分行已于2002年4月在我校开展此项业务。
 
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1.对特困新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和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金,并依据其家庭困难程度向银行推荐办理助学贷款,保证新生顺利入学。
2.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校将酌情予以减、免其学费。
3.困难补助:学校每学年将定期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困难补助,学生如遇到临时特殊困难,还可申请特困补助。
4.勤工助学:学校采取建立勤工助学基地,广辟勤工助学渠道等措施,尽可能地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现校内在岗学生人数近700个,并有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不因生活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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